“十五五”规划系列报告(八):提高消费率:“口径”的意义
时间:2025-11-08
作者:陶川,邵翔,钟渝梅
“十五五”更好观测居民消费率的重要一步——完善消费统计口径。在提高“消费能力”和改善“消费意愿”之前,可能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步骤,完善消费的统计口径。伴随着消费统计口径的完善,更多消费项目(尤其是服务消费)可以被计入统计范畴,不仅意味着消费规模可能会迎来修正扩张,也更有助于“查漏补缺”、明确政策发力的方向, 站在“和自己比”的角度:近几年,我国其实已经逐步开始在消费统计上“查漏补缺”。比较典型的是2023年8月统计局首次发布服务零售额数据;同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首次提出“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消费统计口径,“和别人比”是很重要的切入角度:不过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消费数据口径,我们还是能“挤”出不少海外消费数据的“水分”,以及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 首先,其实价格问题很重要,美国消费率存在“价格优势”。直接从消费率(消费/GDP)入手,我们可以比较中美在CPI和GDP平减指数上的差异,相较于“分母端”的GDP平减指数,美国在“分子端”的CPI更有优势;或者换一种说法,和中国整体的价格水平相比,中国居民消费端的价格相较美国是偏低的。 其次,服务消费成为拉开中国与发达经济体消费差距的一大“瓶颈”。我国居民服务消费占消费支出低于美国,这一差距不仅仅反映了我国服务消费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也揭示了现行统计体系可能带来的衡量偏差、未能完全捕捉我国实际消费活力。具体来看: 一是对于金融服务和保险的统计不足。我国仅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服务费支出计入“其他服务”项目,导致我国服务消费中金融服务和保险的规模相对偏低。 二是服务消费统计口径更窄,尤其是忽略了公共服务补贴带来的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核算体系只统计了住户部门最终消费支出,统计口径相对狭窄,影响数据的国际可比性。比如我国统计到的居民服务消费金额、远低于居民实际享受到的服务价值,直接影响数据的可比性与真实性。 三是在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统计上,经历了从“核算方法”到“市场环境”的双重挑战。我国在2023年前对自有住房服务消费采用“折旧成本法”核算,该方法仅反映房屋自身价值损耗,未能充分体现住房的实时使用价值,客观上造成了2023年前中国服务消费规模的低估。不过自2023年调整为国际通行的“虚拟租金法”后,按市场价格衡量自由住房租金,可以修正居民实际享有的住房服务价值。 当然,除了核算方法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外,我国地产市场还面临供需不平衡、租金偏低等问题,这也成为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偏低的重要原因。 总结而言,完善消费的统计口径、做好国际接轨,对于“十五五”很重要:不仅能更好地展现居民消费水平的“全貌”,展现我国居民消费率的真实水平;同时能让地方政府在刺激消费的具体工作中有更灵活和全面的抓手。 风险提示:服务消费细项数据统计与实际存在偏差;“十五五”时期完善消费统计制度进度与预期不一致的风险;“十五五”时期提升居民消费率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