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探索与发展趋势报告
时间:2025-03-05
作者:马颜昕,熊婷,王鹏
1.1.公共数据的概念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的关键要素,既可以支撑公共服务主体的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决策行为同时也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可重用的数据资源,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具有巨大的价值潜力。 在国家层面,我国尚未对公共数据进行单独立法,中央立法层面亦尚未对公共数据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直至2021年,中央立法层面对于公共数据的界定才初步清晰,其范嗨相对狭义与保守,且中央层面较少使用公共数据概念,而是使用与公共数据相关性较强的政务数据。 而后,公共数据的概念界定具有内容扩张且逐渐泛化的趋势。各地地方立法层面对公共数据的概念界定进行了一定的扩展。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通过列举方式,将“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也纳入公共数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