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规解读
时间:2025-03-13
作者:未知
经过历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的实践经验积累,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汇算清缴工作。 关注要点 《办法》在既有政策基础上,明确了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企业、税务机关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化申报流程并完善了办税服务等举措。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延期办理汇算清缴 自2025年起,纳税人可申请延期办理汇算清缴。 经核准延期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纳税人仍应在汇算清缴期内预缴税款。 合并股权激励信息计税 对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笔股权激励的: 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不再要求纳税人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从同一单位取得的,企业仍应合并收入计算并扣缴税款。 明晰法律责任与权益 纳税人 继续强调纳税人“首违不罚”原则。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标注,明确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纳税人存在虚假或不当申报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按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依法通过投诉、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雇主 单位未按规定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身份办理的情形,除按税收征管相关规定处理外,将纳入企业信用纳税评价。 对企业负责人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等行为引入了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