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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快讯: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化享惠条件,强化监管助力人才引进

时间:2025-08-25

作者:未知

摘要: 2025年8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以下简称“现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原管理暂行办法1下对于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和风险防控与监管的要求。现行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 2020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20〕32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32号文”),推出了“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个税优惠政策。2022年9月,海南省政府发布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该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措施。2025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财税〔2025〕4号《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4号文”),将32号文相关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底。 为了与延续政策相衔接,并针对原有管理暂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这一新办法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个人及其所在企业制定了更为优化、完善和规范的管理政策和标准。 关注重点 现行管理办法在原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享惠条件,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与流程监管的具体要求。其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优化天数计算标准 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将可计入在“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天数统计范围内,并明确了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此项政策的优化在明确实际居住天数要求的基础上,放宽了累计居住要求。 流程监管方面,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海南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实施全流程监管。 明确实质性运营条件 为防范政策风险,现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高端紧缺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实质性运营2的要求,并强调了所属企业或单位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既确保促进自贸港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又避免“空壳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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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