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网售处方药进一步放开对医药零售行业影响几何?
时间:2022-09-06
作者:陈浩川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为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服务水平,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创新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22年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药品网络销售主体(即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网络销售、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监督检查四个主要方面出发,规定了相关管理要求。 在药品网络销售主体方面,《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并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在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这一要求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一脉相承。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在药品网络销售平台方面,《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并要求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重点关注:网售处方药进一步放开 生活中通过网络购买药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已经经历了数年的探索和尝试,早期监管的态度实际上是明确禁止。随着大众对于远程问诊、线上购药需求的激增,目前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处于有序开放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