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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宏观】从化债到化险,厘清地方债务风险的五个认知

时间:2025-10-09

作者:罗志恒

投资要点 摘要 一、从三大微观主体角度分析地方债:债务问题事关地方政府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影响企业和居民预期 看待地方债务问题,不能仅从流动性风险和金融风险(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角度去看,更要看到地方政府债务的妥善处理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三季度后,经济再度承压,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经济内生动能不足、微观主体积极性不高。宏观调控政策不能仅仅满足于弥补需求缺口,这只能是阶段性目标,最终目标是通过扩大需求提升内生动能和微观主体的积极。因此,这就意味着宏观调控的方式要优化,尤其要避免所谓“挖坑填坑也能创造需求”的简单思维。在经济下行阶段,三大微观主体中地方政府处于关键位置。 二、厘清地方债务及其风险问题的五个认知:化债与化险存在本质区别 一是化债与化险的关系:化债不等于化险,化险不等同于压降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任务的重要内容,核心目标落在“风险”而非单纯“债务”。 二是化债方式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经济上行期“清偿式化债”、经济下行期“接续式化债”。 三是债务与资产的关系:债务与资产是对应的,关键是债务形成资产的效率以及资产的质量;防范风险的重点从控规模转向优结构,即打开债务规模限制、侧重债务质量。 四是财政债务空间是动态的,政策应充分利用低利率低通胀时代的政策空间,顺势而为。 五是地方债务问题的性质:不是简单的金融问题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问题,而是财税体制、发展模式、激励机制和宏观经济多重问题的叠加。 三、当前进一步化解债务风险仍需解决的五大结构性问题 一是化债资源与地方化债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二是隐性债务规模的底数有待进一步厘清;三是当前化解隐性债务主要是通过专项债置换,与隐性债务投向不完全匹配;四是隐性债务产生的土壤仍然存在,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起来;五是融资平台从“退平台”到“真转型”尚需时间:历史债务剥离、注入资产、重建机制。 四、政策建议 (一)短期优化化债方式,进一步提高债务限额 一是根据地方化债需要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将“6万亿分三年、4万亿分五年”的化债方式调整为根据地方债务形势和压力一次性给到地方,根据需要靠前化债而非平均用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务限额,置换漏报的隐性债务。 三是根据债务投向分别使用国债、一般债、专项债置换隐性债务,优化存量债务结构。 四是中央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或提高地方债务限额,缓解房地产持续调整对地方的冲击。 (二)中长期要稳定宏观税负,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五是稳定宏观税负。其一,规范税收优惠;其二,强化征管,促进线上与线下经济税负公平;其三,优化财政政策实施方式,从重收入端减税降费转向支出端扩大支出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其四,推动消费税扩围,将高污染高耗能以及高端会所服务消费纳入其中。 六是推动融资平台“真转型”。其一,做好历史债务的剥离;其二,注入资产并重组,提高功能性国企的经营能力;其三,重建机制,既确保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清晰,地方政府不再让功能性国企承担投融资的职能,同时支持功能性国企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 七是建立债务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债务形成有效约束并有利于未来盘活资产资源。 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上移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至中央;形成投资决定融资的体制,避免投融资错位。 风险提示:政策力度超预期、外部冲击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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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