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点评:引导信托行业转型
时间:2025-10-09
作者:尤春野
事件描述 2025年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件点评 围绕“受托人”定位,引导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调整后的业务范围对信托业务有“两强一弱”的作用。强化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能力,强化信托公司行政服务能力,弱化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至5亿元人民币。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调整后的信托业务范围同时覆盖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我们认为信托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各自优势(股东资源、客群定位等)有不同选择。包括(1)精品私人银行。适合在高净值客户市场中已经有一定的份额和品牌价值的信托公司独立发展,或者是银行系信托公司作为股东方私人银行业务的高阶补充。(2)多元资产投资服务商。建设多元资产投资能力,向自有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产品,或者向其他金融机构如理财子公司提供投资外包或者投资顾问服务。(3)行政服务商。依托信托特有的业务模式,提供多层次的专业能力,服务于高净值客户的财富规划于传承需求和投资管理机构专业化带来的后台职能外包的需求。 风险提示:1、信托公司对过往业务模式依赖性过大,延误转型时机; 2、信托行业专业化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转型失败。